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工程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4 访问次数: 54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工程审计的范围、报送要求、工作流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修缮工程具体指:房屋建筑物的装饰、加固、改建、改造、维修等工程,校内场地、道路、围墙和管道等室外维修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实验室改造维修等工程。合同金额在2万元(含 2 万元)以上的,由常州大学审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审计,未经学校审计处审计的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财务和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转账结算手续。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即工程项目的申请部门)自行审核、结算,纪检(监察)与审计办公室不定期进行审查。
二、送审材料
项目竣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验收、结算,及时报送审计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协议)
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会议纪要
3.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
4.竣工图
5.工程签证资料、工程变更资料
6.竣工验收表
7.竣工结算书、工程计算书
8.与该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报送要求
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审计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填写常州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送审表(见附件1)、常州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资料交接表(见附件1),并与送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纪检(监察)与审计办公室(怀德楼911室)。
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审计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未履行相关程序、资料不完整、不符合送审要求的工程项目,待项目资料完善后进行报送审计。
四、注意事项
1.工程未完工或完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报送审计;
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增加、变更工程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签证单双方加盖公章;
3.为了防范结算风险,工程项目预付款或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造价结算审计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如超付需经常州大学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