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门面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7-13    访问次数: 312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门面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门面房管理规定》经讨论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

2018713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门面房管理规定

为保护广大师生经济利益,规范店面房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内市场秩序,根据教育部以及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门面房,是指在学校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区域或服务场所。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要求,对学校内店面房及经营项目进行规划和管理,对经营单位按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进行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转包。

第四条 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持证、合法经营。

第五条 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

第七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规定雇佣工作人员。经营单位所雇佣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并负责其一切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及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等)。

第八条 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装修方案、自行添置设备、设施须经后勤保障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

第九条 超市、点心店等经营单位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等方可经营,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

第十条 经营单位设置广告等标志牌,必须事先征得后勤保障部同意,内容经后勤保障部审核,按照后勤保障部统一规划,在规定位置安装,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履行“门前三包”承诺。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的水电费,由后勤保障部按照地方政府审定商业价格征收,计征标准随当地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经营时间为7:0022:30,不得超时营业。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经营单位在租赁期内,负责房间内水电管线、灯具、插座等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

第十六条 经营单位如退租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后勤保障部递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相关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营单位如违反合同条款或不服从管理,学校有权采取勒令整改、处罚、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凡在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租赁店面房从事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