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怀〔2018〕18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绿化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绿化养护管理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年3月9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是校园绿化养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校园绿化养护由后勤保障部委托绿化养护公司进行管理,绿化养护公司负责校园的树木、花、草的浇水、施肥、修剪等日常维护工作。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对绿化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校内师生员工、进入校园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绿化管理规定,把校园作为陶冶情操、培养文明习惯的场所,为争创花园式文明校园而努力。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范围内的各种树木花草、绿色植被,水面植被等。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使用的,需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学院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必须无条件腾退占用绿化用地。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树木、苗木,确属规划建设需要必须移植砍伐的树木、苗木由后勤保障部批准后,方可组织人员移植或砍伐。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化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九条 施工单位如进入绿化带施工,必须先到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后勤保障部同意后方可进驻施工,施工结束后毁坏的绿化带必须恢复原状。
第十条 后勤保障部积极鼓励各单位、个人认养、捐栽树木,认养、捐栽树木价值达到500元以上后勤保障部将制作纪念牌。
第十一条 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栓、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等;
9.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绿化养护要求
第十二条 养护单位需依据委托合同及其承诺详细制定养护计划,严格执行学院绿化养护要求。
第十三条 草坪养护管理
1.生长要求:全年常绿、叶片保护整洁、短而浓密,无明显萎秃斑块。纯洁度在95%以上,草坪覆盖率在98%以上。
2.修剪:草坪应根据实际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一般长出5cm以上就要修剪,如学院有重大活动应根据学院要求进行修剪,保证活动期间草坪美观。
3.病虫害防治: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根据病虫害的习性,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常见病虫应控制在5%以下,采用高效低毒化农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春秋两季必须进行专项病虫害防治。
4.施肥:每年应根据草坪的生长状况进行追肥,分为春、夏、秋、冬四个时间段进行,春、夏季节以尿素为主,秋冬季节以氮、磷、钾复合肥为主。每平方米施肥量不小于20克。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晴天施肥后应随后喷水,或在雨后土壤湿润的条件下进行施肥。避免高温烈日施肥灼伤草坪地被。
5.浇水:视天气情况确定浇水数量,以土壤不干燥为标准,宜在早晨、傍晚或夜间进行。
6.其他:草坪达到无杂草,如杂草伸出地面超出5cm,就要给予铲除。拔除杂草要先人工后机械,坚决杜绝一贯使用机器而不进行人工拔除。做到草坪无杂物、废弃物。
第十四条 乔木、灌木养护管理
1.生长要求:生长茂盛、树叶无虫害,成活率在100%。
2.修剪、整形: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因树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对于易疯长树木要不定期修剪,每年抹芽2-3次。主要修剪徒长枝、病虫枝、枯死枝、并生枝、下垂枝等。修剪、整形既要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的营养枝和生长枝,又要符合校园绿化整体美、形态美。
3.病虫害防治:一年四季都要做好防治工作,为保障树木的正常生长,一旦发现病虫害,必须及时进行防治,对症下药,安全用药,规范操作。
4.浇水:浇水时间视天气的变化进行控制,保持土壤湿润,在枝叶普遍生长旺盛季节,更要保证充足的水分。高温季节浇水时间应在清晨、傍晚或夜间。
5.松土除草:树木经降雨和多次浇水,土壤表层趋于板结,影响空气流通,树干周围杂草、藤蔓较多,应适时除草、松表土,保持园林绿地的整洁。
第十五条 绿篱养护管理
1.生长要求:枝繁叶茂、分布均称、整洁、美观、无杂枝、无虫害,在正常的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成活率在100%。
2.修剪、整形:绿篱一定要有美观的造型。根据树木生长季节,必须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修剪,对不同功能花木应采用相应整形修剪方法。绿篱色块整齐,嫩枝长出10cm时就要修剪、整形。隔离带绿篱高度一般应控制在距地面80cm以下。剪下的树叶、枝条枯枝及时清除,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
3.病虫害防治:视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进行防治,平时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经济有效地协调使用各种防治方法,达到全面防治的目的,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2%以下。
4.施肥:应根据绿篱的生长特点进行施肥,主要肥料:进口复合肥、尿素。施肥后要随时喷水,以防肥伤。
5.浇水:应根据气候及季节情况进行浇水,在枝叶普遍生长旺盛季节更要保证充足的水份,以土层基本上湿润为度。秋季要科学浇水,高温季节浇水时间应在清晨、傍晚或夜间。
6.松土除草:松土与除草结合进行,松土深度以6-7cm为宜。在干旱的季节,除松表土可以作为一种抗旱措施。对于适合使用化学除草剂的地段,可用除草剂清除杂草。
第十六条 灌溉、排涝:应根据土壤保水性、当地气候特点及植物需水情况、遇干燥天气,要适时灌溉。若遇雨量过大,低洼积水栽种的花木应及时采取排涝措施,确保花木正常生长。
第十七条 树木保护:
1.在入冬前用稻草包裹容易受冻的树干,包裹高度应视树身高度而定。
2.用石灰水加盐或硫合剂对树木主干涂白。
第十八条 抗台扶正:
1.由于各种原因,乔木、灌木等树干倾斜必须予以扶正。确实难以扶正的,要加以支撑,防止加重倾斜。
2.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做好抗台风准备工作,对易倒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已被台风刮倒或倾斜的树木,在2天内予以扶正。
3.需要在绿化场地内安装的固定设施,应报学院后勤保障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苗木补缺:在养护承包期间,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同样品种、规格的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 施肥次数及数量由学院确认,未达到学院要求或绿化养护单位未履行承诺,按实际成本的双倍从养护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
第二十二条 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施工后,应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坏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请后勤保障部批准予以表彰:
1.积极参加绿化,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给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 养护单位、校内各部门或个人属于下列情况的,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责令限期改正迁出,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树木价格两倍予以赔偿。
2.擅自砍伐树木,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同规格树木,并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擅自移植树木的,按同类树木两倍赔偿。
4.因交通、建设等原因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责任单位需负责恢复原样,如属故意破坏除恢复原样外并给予1000元经济罚款。
5.擅自在校园内开挖种地者限期退出,对开挖并损坏树木者,按树木价的两倍赔偿。
6.养护单位没有按照养护要求进行养护,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如发现苗木死亡,除按死亡苗木品种、规格补种外,并处以2000元的经济罚款。
7.绿化养护单位要对古树、名木,名贵树木进行专门养护以及制定养护方案,养护期间发生古树、名贵树木死亡,则按照合同要求更换同规格的树木,并对养护单位处以5000元的经济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