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4-02    访问次数: 142

  

  

  

  

  

  

  

  

  

  

常大怀〔201817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39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容貌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校园的建筑物、道路、公共场所、花坛绿地、景观点、观景亭、桥梁栏杆、广告牌、宣传栏、桥梁、垃圾箱(桶)等的卫生管理。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是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委托保洁公司负校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后勤保障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公司做好校园保洁工作。

第四条 保洁公司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一次主要干道清扫,每天清扫两次以上并实行全天候保洁。

第五条 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景观点的树木、绿篱、绿岛、花坛()、草坪、雕塑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污染的,保洁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第六条 道路雨水管道必须保持畅通,校园道路雨后不得积水。地面各类井盖均保持完好、无缺损。道路上设置的井盖等设施出现丢失、损坏、移位,由后勤保障部协调维修。

第七条 校园内设置的户外电子牌、广告牌、灯箱、宣传橱窗、电话亭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出现破损、陈旧、污秽现象,由后勤保障部协调维修、出新、更换或拆除。

第八条 户外横幅、条幅、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内容应经过宣传部门审核,再按规定地点悬挂和设置,并保持整洁、完好,到期应当及时撤除。未经审批、超期或未按规定悬挂在指定地点的,保洁单位应立即撤除。

第九条 严禁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

第十条 在校园内行驶的施工、运输等车辆应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在行驶中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影响环境。

第十一条 校园内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施工的剩余材料、工程弃土和其他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干净。未及时清理干净的,由后勤保障部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园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箱内,由物业统一送至垃圾中转站,严禁乱倒乱放。

第十三条 保洁公司每天必须对校园的河道、人工湖泊进行保洁和水面漂浮物的打捞;配合学院做好河道水质污染的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可按合同要求对保洁公司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可采取现场纠正、整改、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洁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