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4-02    访问次数: 256

  

  

  

  

  

  

  

  

  

  

常大怀〔201815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39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学院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来院工作、学习和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学院内道路、广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学院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机动车:汽车、电瓶车、摩托车、专用工程车。

2.非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止、纠正、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并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管理;配合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学院内交通设施,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占用、挖掘学院内道路,不得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通行或必须中断交通的,施工单位应事先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学院后勤保障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学院内公告。

第六条 经批准在学院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识,夜间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灯,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 学院内主要道路均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各行其道,严禁逆向行驶。学院内禁止超车、鸣喇叭。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其它交通设施,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机动车不得超限载客或载物。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条 各种车辆必须按安全、畅通的要求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停车。机动车停车时,必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学院大门口不准停车;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外来车辆禁止在学院内停车过夜。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学院内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遇到非机动车、行人数量较多时,应减速避让;遇雾、雨、雪天气,机动车要减速缓慢行驶。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学院内绿化和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校园道路禁止机动车逆向、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第十三条 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遇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行人争道。

第十四条 行人应当靠道路的两边行走。通过校门、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按照规定指示标志通行;无规定指示标志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五条 骑驾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严禁在学院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双手脱把骑车、骑车打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做危险动作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校园主要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运球、嬉闹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好,如有损坏,学院有关部门要及时修复。

第三章车辆停放规定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车棚内或其他指定地点。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食堂、会议场所等公共部位通道及周边道路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电动车充电请统一至学院内公共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车在办公室内、宿舍楼内、楼道及地下车库充电,严禁私拉乱接违规充电。凡学院通告禁止停车的地点或遇重大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九条 学院内停车场、停车点,由学院后勤保障部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停车泊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规范停放,不得压线或跨位等随意停放。

第四章机动车出入校园规定

第二十条 进出学院的机动车辆应安全性能良好,证照齐全,车牌清晰。本校教职工车辆凭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核发的“通行证”进出校园。外单位车辆须换“临时通行证”后进入校园,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十一条 以下所列机动车辆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取得学院内固定车辆通行权限,通行证不转借、转让予其他车辆使用。

1.学院公务车辆;

2.教职员工(包括职工配偶)的车辆,学院招聘职工的私家车辆;

3.驻校单位、学院各单位合作、协作单位车辆;

4.经学院批准租赁学院内房屋的商家车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办理固定车辆通行权限流程:申请办理人提供下列资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到后勤保障部审核办理。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三条 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交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后勤保障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救治伤员,保护财物,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公安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

第六章违章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本校人员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不按规定要求停放车辆,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不予立即纠正的,后勤保障部可对有关驾驶人和车辆进行警告、曝光、报警拖车、取消“通行证”车辆通行权限等措施,所涉及的经费由违规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 学院师生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学生处理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常大怀〔201729号)执行,教职工处理按照《常州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常大〔201158号)执行。情节较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给予行政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1.不服从车辆正常管理,辱骂或殴打学院安保人员的;

2.故意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的;

3.其它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