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江苏省2019年2月《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2020年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已于2024年4月15日到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于2024年10月30日出台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电动自行车合规上牌(11月7日-11月18日)

1.校内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即日起至11月18日,请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辖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牌照(具体地点见附件);

2.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机、加装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雨伞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车辆所有人应依法依规恢复原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规牌照;

3.对无法取得合规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请车辆所有人于11月18日前自行处理;

4.11月19日起,学院有关部门将开展全面排查,对校内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统一保管,暂存至指定地点(体育场南侧停车场),本学期结束后请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至北门门卫处登记认领后带离学校,未认领车辆视为无主车辆统一处置。

二、完成电动自行车校内车牌申领、审核工作(11月19日-11月29日)

申领期内各系、各部门完成对校内合规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申请审核等工作。

三、完成对校内车牌集中上牌工作(12月4日-12月13日)

安全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在指定区域对申领成功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上牌工作。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工作

1.驾驶人在校内骑行时须佩戴头盔、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不得载人,不得逆向行驶;

2.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3.电动自行车须在配有充电桩的指定地点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宿舍楼宇等场所内充电;

4.学院将联合交警、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停放与充电管理等教育工作和专项检查;

5.对发现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的车辆,将暂存车辆,依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行驶、停放和充电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院在切实保障师生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交通资源,适时推进存量电动车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综合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请各系、各部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切实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未尽事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0523-85120061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安全保卫处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斜桥中队:靖江市斜桥镇江安路58号

0523-84211265

靖江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靖江市中洲西路188号

0523-84506281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136号

24小时值班电话:0523-85120110

斜桥镇派出所:0523-8421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