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学院拟开展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是教师同行对授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业务水平和能力方面作出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参见附件1。
(1)评价范围: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2)教师听课结束后3天内,应及时将听课评价上传至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系统(http://202.195.100.195/)。
(3)教师同行相互听课不得少于5次/学期,学院领导听课不得少于5次/学期,系(部)、教研室负责人听课不得少于10次/学期,学院教学专职督导根据督察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听课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覆盖到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日